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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每年港幣 $500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每年港幣 $500
為了提升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供執法人員查閱。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罰則 根據經修訂的《公司條例》,如公司未有於註冊地址或備存地點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即屬刑事罪行。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4級罰款(即25,000港元)。法官會根據不同情況判罰,另外更有可能判處每日各處罰款7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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