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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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是指應用於產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特色,這些特色通過工業程序製造而成。可註冊的外觀設計適用於多種產品,例如電腦、手機、紡織品、珠寶和手錶等。

註冊外觀設計僅保護產品的外觀(例如電腦顯示器的造型),而不包括其運作方式。運作方式由專利法保護,電腦軟件則受版權法保護。

 

註冊的好處與期限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製造、進口、使用、出售或出租該設計的產品。保護期限最長為25年,每5年需續期一次。

 

可註冊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必須在提交申請時是新的,才能獲得註冊資格。新設計是指:

 

未曾在任何物品上註冊過

未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其他地方公開發表或披露。

若在申請前公開披露設計,可能損害其新穎性,導致註冊無效。因此,建議在推出產品前盡早申請註冊。

 

申請與審查流程

申請註冊時,外觀設計註冊處只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法定要求的資料和文件。一般不會進行實質審查(例如是否全新或具吸引力)。但若表面證據顯示設計不新或不符合要求,註冊處處長可拒絕申請。

 

以下情況的外觀設計無法註冊:

外觀對物品不具關鍵性;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電腦程式或受保護的布圖設計;

特定物品的設計,例如:

雕塑(工業複製模具除外);

掛牆飾板、獎章、獎牌;

文學或藝術性印刷品(如書封、日曆、賀卡、郵票等);

純粹由功能決定的形狀或構造原理;

依賴另一物品外觀的形狀,且設計者擬將其合成整體;

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或其式樣。

 

註冊後的權利與保護

一旦註冊成功,擁有人在香港特區對該設計享有專有權利。未經許可,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將設計用於相同或類似物品,即屬侵權,可採取法律行動。

 

香港特區的註冊保護屬地域性,即使設計已在其他地區(如國家知識產權局)註冊,仍需根據香港《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及《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522A章)在本地註冊,方能在香港特區獲得保護。

 

智識產權署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