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可以同做公司秘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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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24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5條規定,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得同時擔任公司秘書。

第475(2)條明確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書。

此外,根據第475(3)條的規定,對於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該公司秘書也不得是一個亦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

根據以上法例規定,唯一董事和公司秘書角色在法律上是需要分開的,以確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公司註冊處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irectors-secretary.htm?fbclid=IwY2xjawGWZaJleHRuA2FlbQIxMAABHbfr9qBxRCY381Bik6hujApdJpLaxMQb-DN2qfFF1J7AZMPUM6XNgFVVlg_aem_4V1xTOpBpYM8-Zyyzz0kXw#:~:text=%E5%85%AC%E5%8F%B8%E7%9A%84%E5%94%AF%E4%B8%80%E8%91%A3%E4%BA%8B%E5%8F%AF%E5%90%A6,%E5%94%AF%E4%B8%80%E8%91%A3%E4%BA%8B%E7%9A%84%E6%B3%95%E4%BA%BA%E5%9C%98%E9%AB%94%E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