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商業登記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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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登記

  1. 商業登記豁免 :

– 慈善機構、農業、園藝或漁業經營、擦皮鞋生意及某些小販業務無需辦理商業登記。

– 但是,慈善機構若需課繳利得稅,則須進行商業登記。

  1. 繳費豁免 :

– 業務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可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申請人需填寫表格並在特定時間內提交申請,且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1. 申請程序 :

– 申請需填寫指定表格,可親身或郵寄提交,不接受傳真申請。

– 也可透過政府一站通網頁進行申請。

  1. 申請限期 :

– 現有業務需在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一段時間提交申請。

– 新業務需在商業登記申請後的一定時間內提交申請。

  1. 通知及效期 :

– 獲批准的豁免申請會收到書面通知或透過政府一站通查閱。

– 豁免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需重新申請。

稅務局

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er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