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註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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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4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監管

監管機構:香港海關負責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監管註冊交易商的合規遵循,以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監管範圍

– 監管制度覆蓋貴金屬、寶石、貴重產品和貴重資產支持工具等四類物品。

– 監管要求包括申報/披露大量現金類物品,防範販運人口等活動。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註冊

業務範疇

– 任何以業務形式進行買賣、出口或進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生產、提煉或增值加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發行、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或充當中介人的個人或機構均需註冊。

監管物品:

– 規範的物品包括貴金屬、寶石、貴重產品和貴重資產支持工具,如金、銀、鑽石、珍珠等。

註冊類別

– A類註冊人: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非現金交易。

– B類註冊人: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和非現金交易,需遵守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免註冊

– 對於僅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下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則無需註冊。

條例旨在加強香港的監管制度,確保貴金屬和寶石交易業務符合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要求。

懲罰:

未註冊的個人或機構進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現金交易,或聲稱是註冊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未報告指明現金交易,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3個月。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有一些特定的責任和要求,需要在交易後一日內向海關提交有關現金交易的報告

 

香港海關

https://www.drs.customs.gov.hk/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