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才通計劃是香港特區的一項旨在吸引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技能的高端人才的計劃。這些人士往往在各自的領域取得傑出成就,並能為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 申請高才通計劃的人士需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高學歷、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對香港的發展有所貢獻。申請者經過審核後,如獲批准,將獲得高端人才通行證,可前來香港工作。
– 高才通計劃的實施有助於豐富香港的人才庫,推動創新和知識轉移,提升香港在國際舞台上的競爭力。
根據香港特區的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無需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需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就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以根據以下類別之一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 A類申請: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的人士;
- B類申請: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 C類申請: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
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提出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考慮批准: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請,且無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C類申請人需有年度配額可供分配。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若符合上述條件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滿足相應條件,可申請前來香港特區就業。
受養人入境安排
根據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政策,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或已獲准來港的申請人,可擔保其配偶或根據當地有效法律所認可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以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一同前往香港。這些申請人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擔保人。
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考慮批准:
– 受養人與擔保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
– 擔保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香港特區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一入境安排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目前居住在澳門特區並持有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通過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
– 阿富汗和朝鮮的國民。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通常與其擔保人的逗留期限相關聯。受養人之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但相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資格(包括沒有改變導致申請人失去擔保資格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擔保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擔保人身故),以及擔保人仍是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考慮。
根據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和就讀,並不受限制。
審批時間
高才通計劃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處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香港入境事務處 – 高才通計劃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TT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