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體,需符合法定要求並履行管理職責:
一、基本資格要求
- 年齡要求
- 必須年滿18周歲。
- 身份與居住地
- 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香港身份證。
- 非香港居民:需提交有效護照及簽證(如適用)。
- 無國籍限制:允許全球人士擔任,無居住地要求。
- 法人董事
- 允許公司法人(企業實體)擔任董事,註冊地不限。
- 住址證明
- 需提供最近3個月內的官方住址證明(如水電費賬單、銀行對賬單等)。
二、特別情況
- 未獲解除破產令的自然人(即法律禁止擔任董事者)不得任職。
三、任命程序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1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 若為上市公司或特殊行業,需遵守額外監管規定(如獨立董事要求)。
公司股東資格與責任
股東作為公司權益所有者,享有收益權及表決權:
一、基本資格
- 年齡與國籍
- 成年人:年滿18周歲的任何國籍人士均可持股。
- 未成年人:需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 無國籍或居住限制。
- 身份證明
- 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身份證)。
二、責任範圍
- 有限責任:股東責任通常限於其認購股份的出資額。
- 特殊情形:若股東兼任董事或管理層,需承擔相應職務法律責任。
董事與股東資格對比表
角色 | 年齡要求 | 國籍/居住地 | 關鍵限制 |
董事 | ≥18歲 | 無限制 | 破產者禁止任職 |
股東 | ≥18歲(未成年人需代理) | 無限制 | 責任限出資額,無破產關聯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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