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 繳稅 手續 和 文件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以以書面形式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税,以下是有關申請的限期、方法和理由的解釋: 申請限期: 你必須在以下期間內將緩繳暫繳税的申請書交給税務局: – 在繳付暫繳税限期前28天;或 – 在繳付暫繳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 以較晚者為準。如果你的暫繳税款分兩期繳交,並且你在限期前已經支付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以申請緩繳或暫繳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須遵守税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 申請方法: 你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緩繳暫繳税的申請。你可以下載表格IR1121,填寫相關部分,簽署後提交給税務局。郵寄地址:税務局局長,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28487號,傳真號碼:2519 6896。 申請理由: 暫繳利得税的緩繳暫繳税申請理由包括以下情況之一: 1. 你在該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税利潤的90%,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税課税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 2. 任何結轉入該課税年度抵銷的虧損額被遺漏或存在不確定性。 3. 你已經停止經營或將在該課税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你的行業、專業或業務,並且在該課税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税的利潤,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 4. 你已選擇根據個人入息課税法支付暫繳税款,可能導致你支付的税款較少。 5. 你已對上年度的利得税評稅提出異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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