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物牌照 用個人名義 或 公司 分別
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開餐廳或食品業務時,申請食物業牌照(俗稱「食牌」)時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申請。每種方式都有其優點與缺點,以下是詳細比較,幫你決定哪一種比較適合你: 人名申請(即以個人名義申請) 優點: 申請程序較簡單:文件要求較少,流程較快。 節省開支:不用成立有限公司,可省下註冊費、會計師審核等費用。 較適合小本經營:例如街市、小食店、家庭式經營等。 缺點: 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日後發生食安問題或債務糾紛,業主需以個人資產承擔所有風險。 稅務彈性較低:相比公司,個人納稅沒有利得稅上的安排或扣稅策略。 轉讓困難:日後若想轉讓店舖或引入投資者,會較複雜。 公司名申請(即以有限公司申請) 優點: 有限責任保障:出事時只以公司資產承擔風險,個人資產不受影響(除非法人違規)。 稅務安排靈活:可享利得稅優惠、扣減成本開支等。 方便轉讓股份或引入投資者:公司結構清晰,適合日後擴展或出售。 提升專業形象:對客戶或合作夥伴更具信心。 缺點: 成立及營運成本較高:須註冊公司、每年報稅、審計報告等。 文件較多,程序較繁複:包括董事資料、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等。 建議怎樣選? 適合情況 建議方式 小型或試驗性業務、資金有限 人名申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