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物牌照 用個人名義 或 公司 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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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開餐廳或食品業務時,申請食物業牌照(俗稱「食牌」)時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公司名義申請。每種方式都有其優點與缺點,以下是詳細比較,幫你決定哪一種比較適合你:

人名申請(即以個人名義申請)

優點:

  • 申請程序較簡單:文件要求較少,流程較快。
  • 節省開支:不用成立有限公司,可省下註冊費、會計師審核等費用。
  • 較適合小本經營:例如街市、小食店、家庭式經營等。

缺點:

  • 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日後發生食安問題或債務糾紛,業主需以個人資產承擔所有風險
  • 稅務彈性較低:相比公司,個人納稅沒有利得稅上的安排或扣稅策略。
  • 轉讓困難:日後若想轉讓店舖或引入投資者,會較複雜。

公司名申請(即以有限公司申請)

優點:

  • 有限責任保障:出事時只以公司資產承擔風險,個人資產不受影響(除非法人違規)。
  • 稅務安排靈活:可享利得稅優惠、扣減成本開支等。
  • 方便轉讓股份或引入投資者:公司結構清晰,適合日後擴展或出售。
  • 提升專業形象:對客戶或合作夥伴更具信心。

缺點:

  • 成立及營運成本較高:須註冊公司、每年報稅、審計報告等。
  • 文件較多,程序較繁複:包括董事資料、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等。

建議怎樣選?

適合情況

建議方式

小型或試驗性業務、資金有限 人名申請
打算長遠經營、擴展或有投資者計劃 公司申請
想保障個人資產、減低風險 公司申請

如你仍在猶豫,可諮詢我們,我們會根據你實際業務規模與發展方向作出最合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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