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稅務條例》第88條慈善豁免繳稅地位

  • 主頁
  • 申請《稅務條例》第88條慈善豁免繳稅地位
...
  1. 確認慈善團體資格
  • 必須符合《稅務條例》第88 定義的「慈善用途」(如扶貧、教育、宗教、公益等)。
  • 法律結構 需有正式 規管文書(如公司章程、信託契約、社團會章)。

 

  1. 準備規管文書
  • 必須包含
  • 明確慈善宗旨(參考稅務局「撰寫慈善用途指引」)。
  • 管理條款(如董事會組成、會議規則、資金運用方式)。
  • 不同組織類型的文書名稱
組織類型 文書名稱
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社團 會章 (Constitution)
信託 信託契約 (Trust Deed)

 

  1. 提交申請文件
  • 填寫表格:IR表格第IR1260號(慈善機構豁免繳稅申請)。
  • 所需文件
    • 規管文書 核證副本(Certified Copy)。
    • 過去年度財務報告(如適用)。
    • 活動證明(如服務記錄、宣傳單張)。

 

  1. 豁免條件 – 經營業務的注意事項

若慈善團體 經營業務(如出租物業、收費活動),利潤 必須
✅ 100% 用於慈善用途
✅ 主要用於香港(非海外)
✅ 直接符合慈善宗旨(如學校經營書店屬教育相關,但投資股票則可能不符合)。

 

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https://www.ird.gov.hk/chi/tax/ach.htm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