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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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擔保有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是一種沒有股本或股東的公司結構。這類公司由擔保成員(Members/Guarantors) 組成,而非股東,並以擔保金額(而非股份)來限制成員的責任。

如果公司清盤,成員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承諾支付的金額(通常是象徵性的小額,例如 HKD 10)。這使得擔保有限公司成為非營利機構(如慈善組織、學會、專業團體等)的理想選擇。

 

擔保有限公司的特點

無股東,無股份:公司由擔保成員組成,而不是股東,不能發行股份。

有限責任:成員的責任僅限於承諾支付的擔保金額,不會涉及額外財務風險。

非營利性質:公司獲得的所有利潤必須用於公司的目標,不得分派給成員。

獨立法人地位:公司可以以自身名義擁有財產、簽訂合同、借貸、起訴或被起訴。

持續性:即使成員或董事變更,公司仍可繼續運作,不受影響。

擔保有限公司的用途

擔保有限公司通常適用於非牟利機構或社會組織,例如:

 

文化、藝術、體育機構(如音樂協會、體育總會)

教育及研究機構(如學術學會、研究基金會)

慈善及宗教組織(如慈善基金、宗教團體)

專業團體(如律師公會、工程師協會)

企業社會責任(CSR)機構(作為母公司履行CSR責任的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的主要優勢

✅ 獨立法人實體:公司可獨立運作,不受成員個人影響。

✅ 有限責任:成員的財務風險受限,不會對個人財產構成影響。

✅ 長期穩定性:董事或成員變動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

✅ 法律保障:擁有合法地位,可簽訂合約、擁有資產、申請政府資助等。

 

擔保有限公司的結構

  1. 成員(Members)

至少需有 1 名成員,可為自然人或公司。

成員無股份,但需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支付一筆小額擔保金。

人數增加時,公司需向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申報變更。

  1. 董事(Directors)

必須至少有2 名董事,且不能是公司,只能是自然人。

董事須履行與其他公司董事相同的法律責任(如履行受託責任、確保公司合規等)。

董事的國籍或居住地沒有限制。

  1.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

必須有 1 名公司秘書,可為自然人或公司。

若為自然人,則必須是香港居民;若為公司,則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場所。

  1. 註冊辦公地址

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在香港擁有註冊辦公地址,用於接收官方文件。

  1.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內容包括:

 

公司的宗旨與目標

成員的擔保金額

資產和收入的處理方式(通常規定公司清盤時剩餘資產將捐贈給其他相似機構,而非分配給成員)

擔保有限公司是一種適用於非牟利機構的公司結構,具有有限責任、獨立法人地位和長期穩定性等優勢。它適合慈善機構、學術學會、文化藝術團體等組織,確保公司資源用於達成其社會或公益目標,而非個人盈利。

如需在香港成立擔保有限公司,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並準備適當的章程文件,以確保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