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公司註冊 公司註銷
撤銷註冊的法律程序,用於解散一家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該公司雖未運作但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相較於透過清盤程序解散公司,撤銷註冊是一種方便且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的所有股東均同意撤銷註冊。
– 公司尚未開展業務活動,或在提出申請前三個月內未經營業務。
– 公司沒有未清償的債務。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當事方。
– 公司的資產中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若該公司為控股公司)該公司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中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公司已獲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稅務
申請撤銷公司註冊時,必須提交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以下網頁詳細介紹了申請程序並提供可下載的表格。
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任何結束營運或結束任何分公司業務的人都應在終止日期的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處提交書面通知。未能按時提交通知可能會被罰款5,000港元並監禁一年。
支付欠薪及解僱補償
終止僱傭合約時,應支付給員工的項目和款項通常包括:
– 未支付的工資。
– 通知金(如適用)。
– 代替未休年假的工資,以及未休假期的比例年假薪酬。
– 未支付的年終獎金,以及年終獎期內的比例年終獎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僱傭合約中規定的其他款項,如公積金或強積金等。
雇主如故意且無合理辯解地未按時支付工資和解僱補償給員工,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0,000港元並監禁3年。
撤銷公司註冊及僱主的責任
https://www.gov.hk/tc/business/supportenterprises/businesstopics/deregistra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