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稅務申報義務受《香港稅務條例》嚴格規範,不可隨意忽略。
- 法定申報義務
- 強制遞交利得稅報表
無論公司是否營運、有無盈利,必須在稅務局發出稅表後1個月內(首次申報可延至3個月)提交。未按時提交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00港元及加徵3倍少繳稅款。 - 零申報的條件
僅在以下情況可進行「零申報」:- 公司完全未開設銀行帳戶
- 無任何實質業務活動(包括未簽署合同、未收付資金)
- 未持有任何資產(如物業、知識產權)
若已開設帳戶,即使帳戶無交易,仍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稅表,不可零申報。
- 稅務責任範圍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現行稅率為8.25%-16.5%)。若公司能證明利潤完全來自境外,可申請豁免,但須提供詳盡證明文件(如海外客戶合約、貨物流轉單據等)。 - 非香港來源收入的處理
需在報表中明確區分本地與海外收入,並附跨境交易證明。稅務局可能要求提供供應鏈文件、服務交付地點紀錄等佐證。
- 違規後果
- 財務處罰
首次逾期提交罰款1,200港元起,持續違規則每日加徵罰金。若涉及蓄意逃稅,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50,000港元。 - 公司信譽風險
欠交稅表會導致公司被標記為「不活躍」,影響銀行帳戶運作及商業信譽。長期未處理可能觸發公司註冊處除名程序。
- 實務操作建議
- 無營運公司的處理
若公司暫停業務,應主動向稅務局提交書面說明及佐證(如銀行月結單、辦公室租約終止證明),申請暫停評稅。 - 專業審計要求
香港公司須按《公司條例》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即使無營運亦需提交審計報告(零申報公司除外)。無合規審計報告將被視為違反公司法。
- 豁免申報的特殊情況
- 清盤中的公司
進入正式清盤程序後,可向稅務局提交清盤人任命文件申請暫停稅務申報,但仍需處理清盤前未申報的稅務年度。
總結
香港有限公司不可不報稅,但可透過合規申報策略(如申請海外利得豁免)減輕稅負。建議企業主:
- 委任專業公司秘書處理年度合規
- 保留完整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業務轉型時諮詢稅務顧問進行架構規劃
如有跨境交易或複雜收入來源,應進行稅務裁定(Advance Ruling)以釐清責任,避免後續爭議。